疑似ADHD(專注力不足過動症)

2020-04-25

ADHD 症狀出現

有關哥哥宥(Sean)如何被發現有此狀況?

《回顧以往》感謝安親班Alice老師,因為有您的提醒,我們才能及時幫助孩子,所以千萬真的別小看安親班老師!!!!她們是很重要的!!!!

幼兒園畢業後,直接給原幼兒園集團所設立課後輔導班(安親班)接管,安親班老師帶了一個月後,向我提醒Sean坐不太住,無法撐過國小所排定的一堂課40分鐘,需要回家多多訓練

我心想孩子可以默默坐在位子上看繪本至少半小時,甚至樂高、拼圖都有辦法維持超過半小時以上,為何無法超過40分鐘,我也不以為意,認為男孩子就是皮而已啊!!!

度過幼兒園銜接國小的階段,正式邁入國小生階段,剛開始作業不多,度過了第一次月考,有天接回家時,安親班老師非常委婉地告訴我,Sean狀況不太好專注力不太夠,建議去專注力評估,安親班老師非常強調說"我不是在針對您的孩子,也不是說你孩子有問題,Sean需要尋求幫助"

到這時候我也覺得還好吧,但我還是聽安親班老師建議帶去一般復健診所評估專注力,上一些職能復健課,訓練Sean的專注力,透過職能師大致能了解哥哥在無人干擾的環境下能夠專注做自己的事情,但當團體活動的時候卻容易異常興奮、衝動、干擾同學,就這樣復健了3-4個月,似乎沒甚麼成效

到了一年級下學期,課業越來越多,Sean待在安親班的時間越來越長,由原本的6點可以接送,一路延至快8點才能離開,安親班老師非常用心在帶領Sean ,希望Sean能夠字寫漂亮一點,上學期月考成績也還可以,但下學期第一次月考連Sean 最愛的數學也是考得不是很好,加上開始會將討厭的造詞作業藏起來,或是說學校老師沒有發,我與柒爸才意識到是不是真的該到大型醫院的心智科評估看看

大型醫院心智科

我與柒爸立馬決定改到大醫院心智科或兒心科看診,因為心智科看診醫師幾乎全滿,初診醫師的名額不多,看到有得看就立馬排,醫師從我們對孩子的敘述內容就可以幾乎判斷Sean是ADHD的孩子,當下也推薦我們看兩本書"過動兒父母完全指導手冊"及"書名待補",柒爸隔天立馬買回家看,花了近3個月看完(我很佩服柒爸的用心,其實柒爸一翻書看超過10字就想睡了)

看完初診拿了三張問卷回家,分別拿給學校老師、安親班老師及家長填寫,隔周回診醫師統計問卷後,依照孩子當月年紀比較一般7歲的孩子,其兩位老師的問卷結果比一般孩子專注力等行為的分數是90-95分、我們是95-100分,如果Sean 以8歲(差2週滿8歲)來比較,兩位老師問卷結果分數落在95-100分、我們的問卷結果則是破百,由此證實孩子的不專注度確實比一般孩子高出很多,醫師建議我們直接使用專注力不足過動症的藥物-利他能

關於利他能,上網搜尋應該也會搜尋到不少資訊,所以藥的爭議性就不在這裡討論,而醫師估算孩子的體重大概要吃到3-4顆,但因為第一次使用所以建議先以1顆試試看,也先行說明藥物有哪些副作用,請我們注意孩子的狀況,當下也有立刻排定專注力檢測及心理鑑衡等檢測(鑑測要等半年),以及排定職能課程

判斷準則

資料來源:https://attention.webnode.tw/adhd/

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V)的診斷準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著診斷標準如下:

A. 不專注/過動-衝動行為徵狀:

1.不專注(Inattention)徵狀:下列九項不專注徵狀中須至少出現六項,且持續六個月以上。這些徵狀必須是考量發展層級下所呈現出的不適當表現,且同時對社交或學業/職業活動產生直接的負面影響。( 註:十七歲(含)以上之青年或成年人,則須至少符合五項徵狀。)

 (1 ). 經常無法關注細節或對學校功課、工作或其它活動中粗心犯錯。
 (2). 經常無法持續地專注在從事之任務或遊戲活動。
 (3). 經常有聽而不聞的現象。( 即使直接面對面交談,也會顯現不專注聆聽的樣子)
 (4). 常常無法聽從指示,因而無法完成學校功課、雜務或任內該完成的責任。( 例如:工
  作後迅速失焦或分心)
 (5). 對組織任務或活動有困難。(例如整理房間)
 (6). 常常逃避、厭惡或是抗拒從事須長期持續專注的工作。(例如:學校功課或家庭作業)
 (7). 經常遺失工作或活動的必要物品。( 例如:學用品、鉛筆、課本、工具、皮夾、鑰匙、
   書面報告、眼鏡、手機等)
 (8). 經常容易因外界刺激而分心。
 (9). 容易忘記該做的例行公事。( 例如:經常忘記定鬧鐘、餵食寵物或是期的約會)


2.過動及衝動(Hyperactivity and Impulsivity)徵狀:下列九項過動及衝動徵狀中至少出現六項,且持續六個月以上。這些徵狀必須是考量發展層級下所呈現出的不適當表現,且同時對社交或學業/職業活動產生直接的負面影響。[註:十七歲(含)以上之青年或成年人,則須至少符合五項徵狀。]

 (1 ). 經常坐立不安,不是手腳動來動去,就是身體在座位上不停扭動。
 (2). 經常在需要保持坐在位子上的情形下離開座位。
 (3). 經常在不適當的情境下過度跑來跑去或爬上爬下。(青年或成年人則可能會自我克制,
  但卻感到焦躁不安)
 (4). 經常不能安靜的玩或從事靜態的休閒活動。
 (5). 經常蓄勢待發般的參與活動,彷彿裝上馬達一般停不下來。
 (6). 經常多話。
 (7). 經常在問題還沒說完前,就急著要把答案講出來。
 (8). 經常對需輪流等待的活動或遊戲感到困擾。
 (9). 常常打斷或干擾他人。(例如:擅自插入別人的對話或遊戲)。

再者,下面的條件也必須符合:

B. 某些注意力不足或過動―衝動徵狀會在十二歲之前就顯現。

C. 某些徵狀會發生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情境。(例如:在家裡、學校、或工作場所等不同地

  點之情境,跟朋友或親人等不同對象之情境,或是在其它的活動情境等)

D. 須有明確的證據顯示這些徵狀會干擾社交、學業或是職業功能,抑或是降低這些功能的

  品質。

E. 須排除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疾患;同時也不符合其它心理疾病(例如:情感性疾患、

  焦慮症、解離症或人格違常)之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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